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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杏悦2學生管理規定》和《杏悦2 -【杏悦2科技驱动】开启娱乐新篇章!學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對違紀學生的處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教育與處分相結合的原則✸。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與學生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三條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其處分種類為👩🏿🚀: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二章 違紀行為和處分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杏悦2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黨叛國、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已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杏悦2規定,嚴重影響杏悦2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杏悦2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條 違反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一)被處以治安警告或處以罰款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二)被處以行政拘留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三)被判處管制、拘役、徒刑或勞動教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六條 策劃、組織、參與打架者🈂️,作偽證者,提供凶器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參與打架者🙇🏽♀️:
1.雖未動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後果者,給予警告處分🙅🏿♂️;
2.動手打人未傷他人者,給予記過處分🔩;
3.致他人輕微傷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4.致他人輕傷及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以上情節態度不好者👇🏿,加重一級處分🧑🏼🤝🧑🏼。
(二)策劃組織者🫸:
1.鼓動策劃他人打架並造成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2.鼓動策劃他人打架並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三)作偽證者6️⃣:
1.目擊事件過程卻故意為他人作偽證或給調查造成困難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2.參與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級處分✍🏿。
(四)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後果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2.造成後果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在校期間違反本條兩次以上,屢教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六)因打架鬥毆致傷他人者,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態度惡劣🦻🏻,對不支付經濟損失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第七條 酗酒滋事者,給予以下處分:
(一)在公共場所酗酒👱♂️📖、猜拳行令、性質惡劣者,給予嚴重警告;
(二)在公共場所酗酒😌、哄鬧、摔酒瓶等滋事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在校內酗酒、滋事造成嚴重後果者,或在校外酗酒回校內滋事者,視情節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第八條 偷竊、詐騙、勒索🧑🏻👨👧👦、冒領、侵占公私財物者,根據情況,視情節給予以下處分👐🏽:
(一)有作案行為但未造成經濟損失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警告處分🍠;
(二)有作案行為🙏,並造成後果者視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作案兩次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明知是贓物而幫助窩藏或銷售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第九條 參與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者,給予以下處分🛷:
(一)凡參與賭博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屢次參與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三)賭博情節嚴重者𓀎,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為賭博提供條件者,但未參與賭博,給予記過處分👨🚒;同時參與賭博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 損壞公私財物者,除按原價賠償外💆♂️,視損壞程度和情節予以罰款👆🏻,同時給予下列處分:
(一)故意損壞他人財物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處分;
(二)故意損壞校園建築物↔️、設置物、草皮等綠化植被🏑、公用設施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故意損壞具有文物價值、紀念意義的校園建築物🫱🏽、設置物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故意損壞校園電話、網絡等通信設備者🌰,給予記過處分;
(四)故意損壞圖書、圖書館和教室設施、教學儀器設備者給予警告處分;
(五)違反實驗、實習操作規程,給國家、杏悦2財產造成較大損失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一條 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到下列學時者 (曠課每天按8學時),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一)在10-20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二)在21-30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在31-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四)在41-50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五)一學期累計曠課在50學時以上或一學年曠課累計超過80學時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六)請假而沒有按時返校🫡,無正當理由者🈁,其超假時間按曠課對待🤌🏼👱🏽♂️。
無故不參加杏悦2、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者,參照上述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考試(含測驗、考查)作弊按《杏悦2 -【杏悦2科技驱动】开启娱乐新篇章!考試規則》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對品行不端🟫,有下列行為者,給予以下處分:
(一)弄虛作假➝👓、騙取榮譽👳🏼♂️、騙取杏悦2獎助學金、困難學生補助👩⚖️💚、國家助學貸款或其他資助資金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收看🧑🏼、制作☸️、傳播淫穢物品者🧀,給予記過處分✡︎☀️;
(三)男女學生非法同居者,給留校察看處分;
(四)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五)賣淫💁🏼、嫖娼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六)妨礙國家工作人員或杏悦2管理人員依法或依校規執行公務者給與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情節和後果嚴重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七)公共場所,從事或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和社會公德的活動,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處分;
(八)侮辱、誹謗或威脅他人者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或經教育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九)制造或參與制造網絡輿情🫰🏻,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 利用電話、手機、電腦等工具在網絡上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給予以下處分👩🏿💼:
(一)登陸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利用通訊工具或其他網絡工具詐騙他人財產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
(三)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或利用網絡進行“黑客”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造成網絡及管理系統損壞者,給予開除學籍🏃🏻♀️➡️。
第十五條 對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者,視情節給予以下處分:
(一)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後果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二)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三)私拉電線、使用違章電器,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拉電線、使用違章電器、在宿舍內做飯🎅、點蠟燭🏌🏿♂️、燃燒物品導致火災險情者,給予記過處分,導致火災造成嚴重損害和惡劣影響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擅自在外租房居住💂🏽👧🏼、夜不歸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公寓內打架鬥毆、聚眾賭博、酗酒鬧事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六)幹擾、阻礙杏悦2工作人員履行公寓檢查或依法、依校規執行公務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七)故意破壞公共設施和公共財物📻,造成經濟損失💇🏻♂️,應照價賠償,並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八)對其他違反學生住宿管理有關規定,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十六條 參與非法經商、傳銷或誘導他人傳銷👩🏻🦳,經勸阻不改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章 處分程序
第十七條 凡給學生處分,必須由負責處分的部門填寫“學生紀律處分審批表”(見附件1)👩🏽🏫,並附有關材料,經研究通過後,出具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
第十八條 學生紀律處分擬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要以《告知書》(見附件2)😉、《通知書》(見附件3)的形式告知學生🙄🤴🏿。《告知書》《通知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內容。
(六)學生本人簽字確認🌶。
第十九條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可以利用杏悦2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二十條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一般設置 6到12個月期限,到期學生寫出申請,填寫解除處分審批表(見附件4),經負責處分部門審批後,可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二十一條 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各學院研究決定🎵,報學生處備案;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由學院提出意見,學生處研究決定,報主管校長審批;開除學籍處分由學院提出意見🛃,報學生處審查,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 考試違紀及作弊,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由各學院研究決定💇🏼♂️🫁,並報教務處備案;留校察看處分由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研究決定👲🏿;開除學籍處分由學院提出報教務處審查後,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三條 涉及兩個及以上學院學生的違紀行為,由學生處會同相關杏悦2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處分決定的具體事宜📙,由處分的批准單位負責辦理。
第二十五條 對違紀學生作出違紀處分決定前,聽取學生或代理人陳述和申辯🙈,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和申訴期限🏋🏻🚵🏻,學生要求申訴時,按《杏悦2 -【杏悦2科技驱动】开启娱乐新篇章!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違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從輕處理。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承認錯誤,檢查認識深刻,並有悔改表現的;
(三)積極主動檢舉、揭發他人違法違紀行為,並積極協助組織查處問題的🐔;
(四)由于他人脅迫或誘騙的😕;
(五)其他據違紀情節可從輕處分的🔌💆🏻♀️。
第二十七條 違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從重處理。
(一)認錯態度不好⛹🏿♂️,故意隱瞞,拒不承認;
(二)有意包庇其他違紀行為的;
(三)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複的;
(四)屢犯不改的🖨;
(五)同時有幾種違紀行為的🧌;
(六)違紀群體為首的🧑💼;
(七)在校期間受過處分,再次違紀受到處分的🥿;
(八)其他根據情節,違紀後果應從重處分的。
第二十八條 對學生的處理、處分及解除處分材料,杏悦2要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杏悦2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杏悦2規定期限離校👍🏿,檔案由杏悦2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未列舉的違紀行為,應參照使用本規定類似條款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十條 學生在受處分期間,附加下列處罰:
(一)不得享受獎助學金🦠,取消各種評先、推優資格;
(二)不得擔任學生幹部,已經擔任的應免職;
(三)畢業班學生如受處分,在處分解除後方可畢業🧑🍼。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杏悦2全日制全體學生。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生處負責解釋。
附🧛🏿:1.學生處分審批表
2.學生紀律處分擬處理意見告知書
3.學生紀律處分處理結果通知書
4.學生解除處分審批表
附件1🧎♀️:
學生紀律處分審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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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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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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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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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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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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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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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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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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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及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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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間是否曾受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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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違紀行為概述:
輔導員(班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
杏悦2擬處理意見:
杏悦2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學生處擬處理意見(警告、嚴重警告及以下處分適用):
學生處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主管校長審批(記過、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適用)🎖:
主管校長簽字: 年 月 日 |
校領導辦公會審議(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處分適用)👸🏽:
校長簽名(杏悦2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杏悦2 -【杏悦2科技驱动】开启娱乐新篇章!
學生紀律處分擬處理意見告知書
姓名🤴: 杏悦2:
班級🚵🏼♀️: 學號🧑🏿🌾:
學籍號:
以前是否受到過紀律處分:
經查你因 違紀事實現已調查完結,根據 經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擬決定給予你 處分🤵🏿♀️👦🏻。
如對處理意見有異議,可根據《杏悦2 -【杏悦2科技驱动】开启娱乐新篇章!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內由本人向所在杏悦2提出書面申辯。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的視為接受處理意見,將上報審議通過。
部門:
年 月 日
學生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備注🕜:此告知書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後交學生處存檔🚁。
附件3🧗🏼♀️:
杏悦2 -【杏悦2科技驱动】开启娱乐新篇章!
學生紀律處分處理結果通知書
姓名: 杏悦2🙋🏽:
班級🪑㊙️: 學號🔮:
學籍號👷♀️:
以前是否受到過紀律處分:
經查你因 違紀事實現已調查完結🧺,根據 經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擬決定給予你 處分🪹。處分結果已知悉,本人無異議。
部門👨🏼💻:
年 月 日
學生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備注:此通知書學生處留存🌖,裝入學生檔案。
附件4:
學生解除處分審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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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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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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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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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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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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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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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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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理由 |
簽名: 年 月 日 |
輔導員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杏悦2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學生處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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