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悦2 -【杏悦2科技驱动】开启娱乐新篇章!學生管理規定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杏悦2學生管理行為,維護杏悦2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普通高等杏悦2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結合杏悦2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杏悦2高職全日制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 杏悦2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要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要堅持依法治校👩🏻💻,科學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範管理行為,將管理與育人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四條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𓀇,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杏悦2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五條 杏悦2實施學生管理🚵🏼🦸🏽♂️,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教育和引導學生承擔應盡的義務與責任,鼓勵和支持學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杏悦2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杏悦2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杏悦2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杏悦2管理🌥,對杏悦2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杏悦2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杏悦2、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杏悦2👨🦽、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杏悦2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杏悦2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及杏悦2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杏悦2 -【杏悦2科技驱动】开启娱乐新篇章!杏悦2錄取通知書,按杏悦2有關規定和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向杏悦2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無故超過 15個工作日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 杏悦2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對有特殊原因不宜在校學習的新生,可以向杏悦2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期限不超過4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杏悦2申請入學,經杏悦2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𓀒;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學生入學後,杏悦2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複查🧊。複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杏悦2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杏悦2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十條的規定保留人學資格。
複查的程序和辦法🌰,依照《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新生人學資格審查🧏🏻♀️、錄取資格複查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要按杏悦2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要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杏悦2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杏悦2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學生資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三條 學生應當參加杏悦2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人學籍檔案🩰。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重修或者補考,依照《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學分制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本規定第四條為主要依據🫡,結合《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學生行為規範》要求🈁,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學生體育成績評定依照《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學分制管理規定》執行,突出過程管理,根據考勤、課內教學、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五條 學生每學期或者每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以及升級𓀃、跳級、留級➝👓、降級等要求🟧,依照《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學分制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生可以申請輔修校內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可以申請跨校輔修專業或者修讀課程,參加杏悦2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學生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杏悦2審核同意後,予以承認👩🚀🍁。
第十七條 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曆、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人學業成績。具體依照《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學分制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杏悦2健全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籍檔案管理制度,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對通過補考、重修獲得的成績,杏悦2將予以標注。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應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對該課程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獲得學分,杏悦2予以記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人學的,其已獲得學分經杏悦2認定,可以予以承認🔡。
第十九條 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不能按時參加的💅,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無故缺席的💆,根據《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學生考勤與請銷假管理規定》給子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杏悦2要開展學生誠信教育🏃♀️,以適當方式記錄學生學業、學術、品行等方面的誠信信息,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具體考核依照《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學生綜合素質考核辦法》執行。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杏悦2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具體辦法依照《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轉專業管理規定》實施。
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杏悦2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生一般應在杏悦2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杏悦2學習或者不適應杏悦2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 人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 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杏悦2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二十四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杏悦2和擬轉人杏悦2同意🩱,由轉人杏悦2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杏悦2有培養能力的👩🏽🎓,經杏悦2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轉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人杏悦2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四節 休學與複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不得超過7年🧗♂️。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杏悦2認為應當休學的🗓,經杏悦2批准,可以休學。休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一年𓀇。
第二十六條 對休學創業的學生,由本人寫出申請,經院部、杏悦2研究批准後,可以單獨實行靈活的學習制度。
第二十七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入伍🤵🏽,杏悦2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2年。
學生參加杏悦2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杏悦2學習期間😌,杏悦2同時為其保留學籍🤵🏽。
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杏悦2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三十八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離校手續。學生休學期間杏悦2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等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學生休學期滿前應當在杏悦2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複學申請,經杏悦2複查合格👨👧👧,方可複學🟫。
第五節 退學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杏悦2可予退學處理: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杏悦2要求或者在杏悦2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杏悦2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複學申請或者申請複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三)根據杏悦2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准連續兩周未參加杏悦2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杏悦2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六)杏悦2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杏悦2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三十一條 退學學生應當按杏悦2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退學學生的檔案由杏悦2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節 畢業與結業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杏悦2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杏悦2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並在學生離校前由杏悦2發給畢業證書🧑🏿🦰。
學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達到杏悦2畢業要求的🤟🏼🌊,可以申請提前畢業。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杏悦2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但未達到杏悦2畢業要求的🚕,由杏悦2發給結業證書。
結業後可以重修或者補做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等🥚。達到畢業要求的發給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對退學學生🛃,由杏悦2發給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七節 學業證書管理
第三十四條 杏悦2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曆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杏悦2進行審查。需要學生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核查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條 杏悦2嚴格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曆電子注冊管理制度,完善學籍學曆信息管理辦法🙈,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曆電子注冊。
第三十六條 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生,由杏悦2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由杏悦2取消其學籍,不發給學曆證書🍘🩻;已發的學曆證書杏悦2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曆證書已注冊的,杏悦2予以注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三十八條 學曆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杏悦2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三十九條 杏悦2、學生要共同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杏悦2環境安全👩🏼🎓、穩定⛹🏿♂️,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四十條 杏悦2建立和完善團員代表大會制度🆗、學生幹部管理規定,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依章參與杏悦2管理。
第四十一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杏悦2管理制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複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法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
杏悦2發現學生在校內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精神疾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條 杏悦2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杏悦2進行宗教活動✴️。
第四十四條 杏悦2建立健全學生代表大會制度,為學生會等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支持其在學生管理中發揮作用。
學生可以在校內成立、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嚴格按照《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學生社團管理辦法》開展工作,需提出書面申請🚶🏻➡️👩👩👦,報杏悦2批准並施行登記和年檢制度🦵🏻。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杏悦2管理制度範圍內活動,接受杏悦2的領導和管理✋。學生團體邀請校外組織、人員到校舉辦講座等活動,需經杏悦2黨委宣傳部門批准。
第四十五條 杏悦2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長成才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杏悦2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杏悦2、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四十六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准。對未獲批准的,杏悦2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條 學生應當遵守國家和杏悦2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和傳播非法文字、音頻、視頻資料等;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有害信息;不得攻擊、侵人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訊網絡系統。
第四十八條 杏悦2建立健全《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學生應當遵守杏悦2關于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鼓勵和支持學生通過制定公約⏏️🧔🏿,實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四十九條 杏悦2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按照《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學生評優獎勵辦法》執行🤬,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五十一條 對有違反法律法規、本規定以及杏悦2紀律行為的學生🏊🏿♀️,杏悦2給予批評教育,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 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五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杏悦2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 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已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杏悦2規定⛔,嚴重影響杏悦2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 侵害其他個人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杏悦2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條 杏悦2對學生作出處分🦷,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內容🤹🏼♀️。
第五十四條 杏悦2給予學生處分🎪👩🏿🏭,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具體依照《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執行📓。杏悦2對學生的處分,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准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五十五條 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杏悦2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可以利用杏悦2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五十六條 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並要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五十七條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一般設置6到 12個月期限,到期按杏悦2規定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五十八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理、處分及解除處分材料🖖🏿,杏悦2真實完整地歸人杏悦2文書檔案和學生本人檔案。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杏悦2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杏悦2規定期限離校🤽♀️,檔案由杏悦2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章 學生申訴
第五十九條 杏悦2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杏悦2相關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等組成🤼。學生申訴的具體辦法依照《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執行🙅♀️。
第六十條 學生對杏悦2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按照《鄭州食品工程職業杏悦2學生申訴處理辦法》規定,在接到杏悦2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 10日內,向杏悦2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一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複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 15日內作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做出結論的,經杏悦2負責人批准🚱,可延長 15 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杏悦2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經複查,認為做出處理或者處分的事實、依據🧜🏽、程序等存在不當🧑🏽🎤,可以做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複查意見,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做出決定。
第六十二條 學生對複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杏悦2複查決定書之日起 15日內,可以向杏悦2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三條 自處理、處分或者複查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杏悦2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處理🐃、處分或者複查決定書未告知學生申訴期限的,申訴期限自學生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六十四條 學生認為杏悦2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杏悦2或者杏悦2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杏悦2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第六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學生處。